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7月6日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全国、全省、及南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全面治理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等现象,有效治理“三沿五区”乱埋乱葬等问题,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移风易俗,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持属地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是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部门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改和科技部门(物价)负责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卫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有关情况的排查,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内设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排查并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负责推进殡葬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进行排查,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负责纠正和查处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文明办牵头做好移风易俗,丧事大操大办的专项治理,并把殡葬专项治理和移风易俗治理工作列入年终文明责任考核。
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施(含骨灰塔陵园等)。
责任单位:民政、发改和科技、住建、国土、林业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设立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发改和科技、住建、国土、林业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民政、国土、林业部门。
具体任务:(1)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摸底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数量、占比;(2)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民政、住建、国土、林业部门。
具体任务:(1)民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占比,并共同开展整治。(2)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底数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占比,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联合进行整治。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经营性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1)负责调查摸底经营性公墓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2)负责调查摸底农村公益性墓地建造家族墓地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并进行整治。
6.违反物价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物价欺诈、物价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发改和科技、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发改和科技、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调查摸底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占比,并进行整治。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
具体任务:民族宗教、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未经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容纳量、服务对象、收费情况,并联合进行整治。
9.三沿五区乱埋乱葬现象整治
责任单位:民政、林业、国土部门
具体任务: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乱埋乱葬坟墓情况;林业部门负责查处林地乱建坟墓;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耕地等乱建坟墓。
10.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等活动
责任单位:文明办牵头,民政、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统战、农业、林业、公安、城管参与
具体任务:文明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文明考核中予以相应减分等。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该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信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工商)、民政、价格管理部门。
具体任务:(1)市场监督管理(工商)、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2)价格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商)、民政部门负责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该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情形)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工商)、卫计、公安、民政部门。
具体任务:负责对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的单位、个体进行调查摸底,并联合进行整治。
全市范围内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贯彻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
召开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原则上每2周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对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整治方案及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
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并于7月20日前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8月30日)
围绕我市殡葬领域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力求突破难题,取得成效。一是着力整治城区社区丧葬活动扰民问题。凡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家属去世后,需要祭祀的统一在市殡仪馆祭祀,一律不得在社区或其他空地等公共场所设台祭祀,并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执行这一规定。由文明办牵头,民政、纪检监察,宣传、民族宗教、公安、城管参与。二是彻底根治公益性公墓乱收费现象。民政局、物价局联合对全市乡(镇)、街道公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通过看销售账目,走访丧属等办法,确实掌握收费情况,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制止,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联合攻关,对照整治清单,对全市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8月初,督查各地摸底和整治情况;9月中旬,督查组再次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全市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复查复核。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为修订完善殡葬管理法规提供实践依据。各乡(镇)、街道民政办须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1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力度,将这次专项整治纳入我市目标管理、文明考评、绩效考核,推动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对突出的复杂问题,要组织联合执法,合力攻坚,不留死角。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三)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我市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各乡(镇)、街道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长期治理解决不了的问题,对这次专项整治难以攻坚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彻查深层次原因,有黑恶势力介入的,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坚决打击;凡有领导干部插手的,要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同时,要严肃专项整治工作纪律,凡是责任不到位,工作不作为,不敢担当碰硬,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视情予以通报、约谈,直至采取组织、纪律措施。
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活动期间设举报投诉电话0599-623276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联合检查、定期会商和定期通报机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于本月15日前将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1.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成名单
2-2.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任务
2-3.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3.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家荣 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虞木根 市民政局局长
陈汉贤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焕有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蔡建权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范庆年 市民宗局局长
张晓晔 市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胡碧英 市卫计局副局长
张继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肖兴才 市住建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长级)
陈怀宏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张洪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庄 琴 市发改和科技局价管股股长
李建海 昭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峰 通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光莲 水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华 晒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建樑 水北镇政府镇长
魏 剑 拿口镇政府镇长
游冠群 大埠岗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邓炜华 和平镇政府镇长
朱志明 沿山镇政府镇长
刘 颖 洪墩镇政府镇长
陈小林 城郊镇政府镇长
游立寿 下沙镇政府镇长
张 华 卫闽镇政府镇长
黄体瑜 肖家坊政府镇镇长
王 捷 大竹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邱伟光 吴家塘镇政府镇长
肖声祥 张厝乡政府乡长
刘文军 金坑乡政府乡长
蔡金洪 桂林乡政府乡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继荣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督查相关人员组成。
附件2-1
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成名单
总召集人:虞木根 市民政局长
召 集 人:张继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蔡建权 市文明办副主任
范庆年 市民宗局局长
张晓晔 市发改和科技局副局长
胡碧英 市卫计局副局长
李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汉贤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国土局副局长
肖兴才 市住建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长级)
陈怀宏 市住建局主任科员
陈焕有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洪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庄 琴 市发改和科技局价管股股长
附件2-2
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任务
(一)联席会议两周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或由总召集人指定召集人召开会议。
(二)分析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交流汇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三)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面上工作开展,研究解决专项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按规定时限上报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3
邵武市殡葬改革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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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高 毅 | 市委文明办 | 未成办主任 | 13860020596 |
庄 琴 | 市发改和科技局 | 价管股股长 | 13960606376 |
廖小芹 | 市发改和科技局 | 策划办科员 | 13950641029 |
童 萌 | 市卫计局 | 医政股副股长 | 13960687808 |
王伟跃 | 市民政局 |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 股股长 | 18039707928 |
陆春婷 | 市公安局 | 治安大队科员 | 13656975868 |
严文强 | 市司法局 | 宣教股股长 | 19959931023 |
于卫东 | 市国土局 | 监察大队负责人 | 13905997159 |
王小丽 | 市住建局 | 用地规划股股长 | 15859952144 |
黄建武 | 市住建局 | 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 18050377232 |
丁天福 | 市林业局 |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18039766701 |
林水铭 | 市市场监管局 | 竞争执法股股长 | 13706013608 |
李意梅 | 市民宗局 | 干事 | 15260130997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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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说 明 |
(一) 组织领导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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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 |
| 民政部门提供 | ||||
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 民政部门提供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二)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三)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名录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名录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国土部门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国土部门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住建部门将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由国土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 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民政部门提供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由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由住建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价格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四)殡葬监管执法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
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五)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
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 |
(六)回民公墓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
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民族宗教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 |
(七)城镇公益性葬(放)设施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
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 符合城乡规划情况,由住建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价格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由国土部门在民政部门提供机构目录名称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认定或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给民政部门。 | |
| 符合城乡规划的,由住建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 | |||||
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九)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民政部门提供,附具体名单。 |
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民政部门提供 | |
(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工商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
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 卫计部门提供给民政部门汇总,附具体名单。 |
备注:1.本表认真如实填好后,纸质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表格发[email protected]。
3.本表检查内容无法在表格中填写的,另行文报送。